诚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石。近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推出。泰州市将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社会信用体系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涵盖总体要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共六大板块内容,并围绕五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强化了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迈进的顶层设计,提出了新时期泰州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路径,细化了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突破和协同推进的实施举措,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意见》牢牢把握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新阶段特征,体现泰州特点和优势特色,为提升泰州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下‘基础桩’。”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永康介绍,其最大的亮点和核心意义,是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以“管得好”支撑“放得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注入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动力。
据了解,相比以往信用建设,《意见》更突出事前环节的信用监管,包括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探索应用信用报告等。例如,在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各地各部门也将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推动信用承诺书文本格式化和信息记录结构化。
对于事中环节的信用监管力度将更大,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今后,对信用状况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将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也将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将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泰州市将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与此同时,泰州市还将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意见》具体提出了“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撑”“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六项任务。
“概括说来,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中,泰州市将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充分共享;创新监管手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创新监管机制,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高永康说,下一步,泰州市要基本形成“守信畅通、失信受限”的信用应用格局,努力创造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群众更满意的诚信环境,为推动泰州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