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对企业信用实行实时评价,并将列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的情形扩至十项。
信用评价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采取实时评价方式,根据被认定通过的信用信息,每天实时计算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信用评价方式。
“黑名单”惩戒范围上,新版标准将此前的其中情形扩至十种,具体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个人执(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企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责任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或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实行激励、扶持、约束、惩戒等差别化监管。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将被限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执业,且3年内暂停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