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2021年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率先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的实施路径,以“构建诚信社会,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内循环”为目标,推动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两个现代化”,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监管“两个全覆盖”,积极培育信用产业和信用亮点工程,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先行示范打造信用建设深圳样板。根据国家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及任务安排,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及我市实际,现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基础支撑,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1.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和标准建设。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筹备深圳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深圳市信用地方标准的建设。
2.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广东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健全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主题库。
3.深化信用数据治理。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合规度,推动各区各部门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信息)工作质量,实现全市“双公示”数据零瞒报、合格率保持全省前列。
4.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开放。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公示工作,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探索设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政府主导、国资背景、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公司,承建以政府数据为主、地方性信贷数据和商业性数据为辅的统一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建设金融数据服务平台。
5.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标准;设置合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构建网络可信身份服务生态环境。
(二)围绕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目标,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6.更大范围开展“信易贷”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机构的信用信息双向共享,助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本市平台与国家“信易贷”平台深度对接联通。定期向国家“信易贷”平台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
7.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有关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深化金融、电信等十大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失信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8.开展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载体,结合消费评价指数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领域经营者信用进行评价。及时曝光和披露典型案例,构建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和风险监控体系。
9.强化税务信用管理。推动应用信用数据,形成征管、风控、纳服、税政联动的信用治理体系,推动诚信纳税意识的普及。全面提升企业信用意识,丰富和改进纳税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帮助企业精准掌握自身信用状况。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扩大企业受惠范围。
10.创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企业信用为主线,将信用管理要求嵌入属地海关企管、检验检疫、稽核查等后续监管业务线条和作业流程中,推进评信成果与其他监管手段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各环节差别化管理措施,实现由企及物。树立高级认证企业的标杆企业,发挥诚信示范引领效应。
11.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依托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过诚信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组织开展“信用日”宣传等形式,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 进村镇等方式,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信用相关宣传活动。在“深圳信用网”汇总发布宣传活动文稿,扩大信用宣传影响力。
12.加强基层诚信示范创建工作。发扬基层的实干精神,彰显行业协会引导作用,通过举办知识培训等形式增强社会诚信观念,培育诚信示范街道、诚信示范社区和诚信示范单位。
(三)创新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13.落实信用承诺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公布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推动审批替代信用承诺的全领域应用。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实现信用承诺的标准化、自动化和闭环管理。
14.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核查主体信用记录,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企业招聘、商务活动等领域的应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分类标准,落实《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报告标准和格式,加强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反馈信息的采集和归集,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在各项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圳标准立项。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家政服务、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通运输、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会展广告、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统计行业、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环境保护和能约节约、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16.建立信用约束规范化长效机制。组织对全市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落实《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依法依规制定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实施细则。推动奖惩系统对接,将信用奖惩措施应用于行政许可、评优表彰、资助奖励审批等业务办理环节。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奖惩执行案例。
17.健全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健全各领域各部门信用修复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完善本领域信用修复机制、制定本领域信用修复操作规范,实现信用修复跨平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支持市信用促进会和有资质的信用机构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公益专题培训。在龙华区试点开展“信用教育前置+失信告知提醒+信用修复服务”相结合的全周期失信治理模式。
18.构建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完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完善信用机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四)推进信用服务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9.加强信用服务业的培育。组织开展全市信用服务机构的调研和统计,建立全市重点信用服务机构名录。加强市信用专业人才库的建设和运营。推进标普信评等机构的合作,探索建设信用产业基地,引导信用服务业聚集。
20.推动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支持前海开展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打造全国一流的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支持宝安区创建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动信用建设和企业合规建设融合发展。
21.建立深圳市“信易+”服务联盟。积极引导各类专业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开展“信易租”、“信易保”等服务,不断丰富“信易+”社会化场景。
22.创新推进湾区信用合作。逐步建立深圳与广州、惠州、东莞等地区信用合作机制,开展以“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协同、信用市场共建、信用品牌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湾区信用合作。支持前海率先与广州开展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建。
23.支持各区、各部门信用亮点工程。深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福田区“信用审批”实践;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征信管理工作;支持市医保局创建全国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各区信用创新:前海打造“信用税收”企业分级分类画像并落地应用;福田区创建全市信用服务企业最佳体验区,通过建立信用行为管理清单和积分规则优化企业服务资源配置;探索推行罗湖珠宝商圈“信用+珠宝消费”模式,实现珠宝企业信用线下精准评估;盐田区打造中英街诚信示范街区;南山区创建全国政务诚信试点区和全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试点;宝安区率先探索“信用+基层社会治理”协议监管模式;龙岗区打造“信易贷”升级版;龙华区依托高铁北站开展“信易行”;光明区建设科学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中心“双中心”,打造科研诚信之城;坪山区深化“信用+执法监管”改革;大鹏新区依托山海资源开展“信易游”。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信用办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组织和推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组织架构。各成员单位要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落实。市信用办要将创建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结合起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专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努力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信用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不断优化“城市信用建设”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加大信用数据质量及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考核权重,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并结合国家、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和城市信用监测任务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本部门、本领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动态类信息、制度类信息、诚信示范典型类信息、经验及特色创新类信息及其他信息,并在深圳信用网发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效的经验及较好的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