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执行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北京
案号:(2019)京0114执530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一、万源众邦(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红艳二0一九年二月一日至二0一九年三月六日工资五千七百五十五元九角三分;二、万源众邦(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红艳二0一七年八月十九日至二0一九年三月六日周六日加班工资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五元五角二分;三、万源众邦(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红艳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休年假工资一千二百四十一元三角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