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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类

发布日期:(2021-06-25 17:32:29)   点击次数:3384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民意。济南拟规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由市信用平台对涉企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对企业赋分,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类,并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企业信用等级定期调整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为依据,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企业自动进行公共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共享。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如上级部门有企业分类管理规定的,参照规定执行。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信息归集与等级划分方面,企业公共信用等级评价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主要依据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奖励信息、评优评先信息、司法判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失信违约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各类“黑名单”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等。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结合的原则,从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荣誉奖励、社会责任四个维度,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由市信用平台对涉企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对企业赋分。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结合定性判定原则,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类,并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调整。

信用等级高可享多项便利

《办法》拟规定,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类。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很差。各部门可以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结果及扣分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与市信用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通道,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信息。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各部门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等。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各部门可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

企业经核验可查询自身信用等级

济南拟规定,企业经身份核验后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申请查询本企业的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自主上报本企业良好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评价依据。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提交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异议处理完毕的信用信息不再作为公共信用评价依据,市信用平台同步对信用评价等级结果进行调整。

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做出同意信用修复决定并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平台应当将该信息类别调整为已修复信息,不再纳入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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