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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将于6月施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14 18:33:30)   点击次数:5330

       记者近日从山东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获悉,为构建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根据相关要求,淄博市房管局制定了《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基础信息分值+优良信息分值-负面信息分值。信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和年度评级两种方式。年度评级计分计算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计算。分值按照《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设置、录入、计算。根据核定的企业信用得分,评级结果分为AAA级(90分及以上)、AA级(80-90分)、A级(60-80分)、D级(6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用等级评定弄虚作假;连续两年评级为D等12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有效期为两年。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依法采取优先在政府网站等有关平台公开推介、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加分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为D的,将采取重点监管、约谈并通报批评、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建议招标人注意企业信用情况等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除采取D级信用企业惩戒措施外,增加以下惩戒措施:在有效期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在门户网站、协会网站、信用网站等媒体发布“黑名单”企业警示信息;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其在管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书面建议;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新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档案中标注其担任“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警示信息,并对新设立企业不予评级,直至“黑名单”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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