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就《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征求社会意见,明确将建立温州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温州市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据悉,《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其中企业信用信息包括综合实力、工程获奖、工程创标化、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社会信用、履约评价及信用行为信息等。
根据流程,信用评价信息拟先由企业自行申报,由各协会对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再上传信用评价系统。温州市各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将负责信用行为信息评价及履约评价等。
按照《实施办法》,信用信息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受理一次,其中资信能力、技术力量、售后服务、科技创新相关内容,投标企业如有变更的,须在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变更。评价系统将按照评价标准,自动对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
《实施办法》明确,在招投标活动中,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房建3000万元、水利2000万元、市政1000万元、装饰500万元、园林绿化500万元、智能化500万元、工程总承包3000万元以上等国有投资工程招标,均须设置信用分。所以,投标企业评价结果至关重要。此次公示时间截至5月12日止。